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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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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總統文在寅親筆寫信致謝作者! 臺灣社會的警惕之書! 「要知曉一個社會的靈魂,就看他們對待孩子的方式。」 .因為「你是我生的」,所以打小孩是正當管教,不是虐待? .「經紀人媽媽」和「大雁爸爸」們,渴望以孩子的成就證明自己人生。 .在課堂上要求多元文化家庭的孩子舉手,反被貼上「不一樣」的標籤? .少女未婚懷孕,誰陪她面對學業中斷、墮胎或生下孩子的人生抉擇? .低生育率的形成,難道是因為現代女性高學歷、眼光太高? 我們對孩子的「愛」,會不會是以「正常」為名的「異常」? 本書重新剖析一般人眼中,由父母與子女組成的所謂「正常」家庭,以及亞洲社會最重視的傳統家庭觀,看見家庭內隱形的權力如何壓迫、影響孩子的權益與成長,提醒我們──單由一方所建立的關係,實際上是一種暴力。 作者金熹暻以多年在兒童人權組織工作的經驗,寫下所謂「正常」家庭型態以外的家庭,在社會上遭受的歧視;以及當家庭內的暗影蔓延到職場、學校、社會時可能產生的悲劇。 究竟是誰定義了「正常」與「異常」?父母與家庭、社會與國家又該做出什麼改變?本書試圖提出消弭偏見、扭轉觀念的解決之道。
金熹暻(김희경) 首爾大學人類學系畢業,曾任社會、文化線記者長達18年,看見許多社會的歧視或漠視導致兒童權益受損,甚至發生悲劇。因此加入國際兒童救護組織,致力於改善制度與認知的「權利宣導(advocacy)」。之後進入政府部門,現為女性家族部副部長。 其所著《異常的正常家庭》榮獲2018年度好書、文化體育觀光部「社會科學類優秀圖書」,也入選《國民日報》、《韓民族日報》、《朝鮮日報》、《東亞日報》、《京鄉新聞》等多家媒體之推薦好書。更收到韓國總統文在寅的親筆致謝,為韓國社會的兒童權益問題敲響警鐘。 其他著作有《賣座電影的再構》、《女性的工作:重新整理》(合著)等;譯作有《Asian,English》、《藍眼、褐眼》等。 經歷 《東亞日報》記者 「Save the Children」權利宣導部長、本部長 「人權政策研究所」理事 「移居背景青少年支援團體」理事 文化體育部部長助理 女性家族部副部長
簡郁璇 曾任廣告文案,現為專職譯者,享受透過文字傳遞美好價值的過程。 譯有《關於女兒》、《死者的審判》、《一人份的幸福剛剛好》、《成為你的森林》等。 臉書交流專頁:小玩譯
DISARANKAN OLEH
專文推薦 白麗芳(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 莊喬汝(律師) 共鳴好評 金鉉京(人類學家) 陳俊朗(「孩子的書屋」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張淑惠(「歐巴桑聯盟」總召) 番紅花(作家) 鄭惠信(精神健康醫學科醫師) 劉宗瑀(小劉醫師)(阮綜合醫院乳房醫學中心主治醫師) (依首字筆畫排序) 面對少子化、兒虐、殺子自殺等問題,臺灣和韓國一樣面臨相當大的挑戰。該有更多成人閱讀此書,為社會帶來更多反思與改變,給孩子一個更好的世界。──白麗芳(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 生動展現大人如何以「家庭」為名踐踏兒童人權,也論證出:何以不能只將家庭問題推卸給家庭,深具說服力。──金鉉京(人類學家) 本書透過不同國家的經驗,回頭對照反思臺灣在家庭福利、兒少保護政策、親職論述等走到了什麼位置、還有哪些地方需要努力。──莊喬汝(律師) 少見以孩子為中心談論家庭議題的書,針對各種類型的暴力檢視家庭問題,寫得平實而深入,是一本難得的好書。──陳俊朗(「孩子的書屋」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身為推動不打罵教育的團體成員及政治參與者,本書讓我如獲至寶!推薦給每一位會遇見孩子的你,一起努力讓臺灣成為重視兒童人權、不再有兒虐的國家。──張淑惠(「歐巴桑聯盟」總召) 單憑一方所建立的關係,實際上是一種暴力。金熹暻快速精準的直指問題核心。──鄭惠信(精神健康醫學科醫師) 明明應該珍愛孩子,為何虐待、暴力事件頻仍?教養與虐待之間,背後的權力界線該如何客觀察覺?藉由此書分析來對照臺灣現況,不勝唏噓!──劉宗瑀(小劉醫師)(阮綜合醫院乳房醫學中心主治醫師)
ANUGERAH:
◆ 2018入選韓國年度好書 ◆ 2018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優秀圖書社會科學類 ◆ 2017《國民日報》、《韓民族日報》今年之書! ◆ 《朝鮮日報》、《東亞日報》、《京鄉新聞》推薦好書
ISI KANDUNGAN
前言 渺小的個人,巨大的權利 第一章 家庭是一道護城牆?家庭內,子女是我的所有物 「你是我的」──親密的暴力和體罰 對待孩子的態度,即為社會的樣貌 過度保護或疏忽,源自將子女視為所有物 家人「結伴自殺」的不可能性 親權不是權力 第二章 韓國的「不正常家庭」:家庭外,唯有「正常」才是自己人 為什麼只有未婚媽媽,沒有未婚爸爸? 收養,被輸出到「正常家庭」的孩子 在韓國,有色人種家庭代表的意義 第三章 誰定義了正常和不正常家庭?被塑造的信念──能信任的只有家人 在韓國,家庭何以變得如此重要? 以家庭為單位,階級向上流動的社會 何以家庭主義會擴散到職場、學校和社會? 第四章 當家庭問題層出不窮──為了共生共存,我們該怎麼做? 父母體罰禁止法如何改變社會? 生活回歸個人,解決問題要靠集體 共同生活,將家庭的包袱交給社會 結語 勾勒出自主的個人與開放的共同體 附錄 延伸推薦書單 關於成為人、人權與童年期 關於近代化、家庭問題 關於歧視、共感與同理心
KANDUNGAN BUKU
「你是我的」:親密的暴力和體罰 二○一四年春天,在蔚山與漆谷發生兒童受虐致死事件,輿論一陣沸騰,旋即又發生世越號慘案,孩子之死沉重的籠罩全國之際,國會針對「政府的兒童虐待預防對策」召開研討會。我看著會議進行,而就在法務部的討論者發言結束,正要跳到下個階段時,討論者補充了這段話。 「啊,還有,最後希望專家可以幫忙定義一下虐待與體罰的界線。因為在和檢察官聊天時,他們經常提到『大部分父母在養育孩子時,偶爾都會打個一、兩次,而我自己也是這樣。要先畫分出體罰的範圍在哪,從哪裡開始又是虐待,法律才有辦法因應,不是嗎?」 在差不多的時機點,我和在《中央日報》社會部擔任記者的後輩一塊吃午餐,接著聊到二○一三年開始,在蔚山、漆谷連續發生的兒童受虐致死事件。我們一同聲討虐待有多殘忍,然後討論到NGO可以和媒體聯手舉辦活動。我向後輩提議,不如舉辦全面禁止體罰的活動。當時我正在整理蔚山兒童受虐致死事件的調查結果,深刻感受到有需要改變父母對體罰的基本認知。 可是,後輩的反應卻很不以為然:「體罰?哎呀,我也打過孩子,那和虐待有段距離吧?我們不談那種輕微的狀況,舉辦以虐待為主題的活動啦。」 我聽著監察官與記者表示可以不把體罰當成一回事,領悟到許多善良的人很輕易就把正常與不正常區隔開。他們認為在「正常家庭」內允許的體罰,以及在「不正常家庭」發生的虐待截然不同,絕對不會混淆,就像正常與不正常一樣天差地遠。 這種多數人擁有的觀念有點奇怪,我們不妨用女性遭受的暴力來思考好了。近年來,我們不會認為「性暴力雖然不對,但夫妻或男女朋友爭吵時,打個幾巴掌也是難免的」,很久之前,大家就已不再將性騷擾看成是為了拉近職場關係所開的玩笑,而會將其納入性暴力的範疇,並加以禁止。即便在現實生活中,性騷擾依然層出不窮,但大家也不會說:「大部分公司都是這樣,無傷大雅啦。」可見社會認知有了很大的進展。 但面對孩子時就不同了。雖然大家認為虐待是不對的,但養育孩子時很難不打孩子。大家都說:「這是為了糾正孩子的壞習慣,不得不動用體罰。」「我自己也是被打大的,還不是長得好好的?」許多人就像前面舉例的檢察官與記者,認為孩子的體罰和虐待存在距離,壁壘分明。果真是如此嗎?為何我們會有這種想法呢? 想必沒有人會反對「兒童虐待不該存在」這句話。每次爆發可怕的虐童事件時,我們憤怒的想:「怎能戴著人類的面具,幹出那種事來?」將虐待孩子之人視為不正常的惡魔而咬牙切齒。 另一方面,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二○一六年國民人權意識調查》,有大約一半的國民依然認為可以體罰兒童與青少年。我敢肯定,在此調查中贊成體罰的一半國民幾乎都反對虐待,但之所以會頻繁出現要明確定義體罰與虐待的主張,原因也在此。可是允許體罰的態度,以及虐待之間的距離究竟有多遠?兩者真能徹底切割開來嗎? 我還記得二○一五年末,一名十一歲小女孩為了逃避父母監禁與虐待,攀爬瓦斯管線逃家的事件。根據當時的報導,小女孩並非初次脫逃,之前也曾經為了躲避家暴與飢餓,好不容易才逃出家外,卻被路人發現,將她送回家裡。第二次攀爬瓦斯管線逃出時,又因超市老闆報警而被發現。警察詢問她家住哪裡時,她則謊稱自己是「從社福機構跑出來的」,只因為害怕會再次被送回家。 我們經常會責怪這是一個鄰居冷漠無情的社會,但若是路人還會主動將模樣悽慘的小女孩送回家,就表示大家並沒有對少女的處境漠不關心。與其說是漠不關心,會不會是認為父母打孩子的行為「在所難免」,所以才帶少女回家呢? 再來看看二○一三年令大眾瞠目結舌的漆谷兒童受虐致死事件吧。儘管在孩子身亡的一個月前,舅舅看到了孩子們身上的瘀青後報警,警察也出動了,生父卻辯稱「是用雨傘阻止姊妹吵架時失手造成」。警察在父親的面前向孩子求證真偽,看到孩子點點頭後便撤退了。那孩子先前曾向派出所舉報繼母施暴,但父親接受調查時卻推翻了口供。在孩子身亡之前,學校、警察、民間團體、兒童保護機構、鄰居等透過各種管道得知虐待事實的大人總共有三十七名,卻沒有一個人避免孩子不幸死亡。揹負殺害妹妹罪名的姊姊,直到遠離擁有監護權與養育權的父親,並接受心理治療之後,才一五一十道出繼母的施暴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