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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圍2014年William Hill年度最佳運動圖書 ★研究網球百年文化必讀 一部縝密考究又迷人浪漫的文化史 見證時代騷動,打造世代傳奇,銘刻經典身影——網球女神蘇珊‧朗格倫、法國浪漫四劍客、悲劇人物提爾登、澳洲國寶羅德‧拉沃、叛逆火爆馬克安諾、冰冷拘謹博格、優雅費德勒、蠻牛納達爾、諧趣喬科維奇…… ■19世紀的草地網球,只是體弱男子與蒼白淑女打發時間的娛樂? ■1880年代,女生穿馬甲與鋼線裙撐打網球才算優雅? ■1920年代,風靡全歐的蘇珊‧朗格倫在比賽時補充體力靠的是威士忌和咖啡? ■1930年代,接受贊助打球很可恥,「冒牌業餘」選手竄起讓網壇傷透腦筋? ■英國選手弗雷德‧佩里的穿衣小心機,純白行頭竟比對手更有精神? ■1950年代,古西‧莫蘭的蕾絲底褲外露,居然成為新聞頭條? ■1973年,ATP選手為何集體抵制溫布頓網球錦標賽? 網球最早起源據傳為中世紀的掌球遊戲,但於19世紀以改良後的草地網球(Sphairistike)風靡英國上流社會,舉辦場地多在新興的城鎮市郊,成為有錢有閒布爾喬亞階級的花園派對點綴。其時輿論認為網球「不夠陽剛」、「簡單如玩紙牌」的特性,在當時咸認女性不宜拋頭露面的風氣下,讓淑女得以在社交場合與男性同場較勁,一展球技,網球因此成為時髦男女的聯誼場合。首屆溫布頓錦標賽於1877年舉辦,此後成為社交盛事,遲至1884年才開放讓女子參賽。 網球熱迅速蔓延至歐陸與北美,也席捲澳洲與印度。歷經兩次世界大戰,走過1920年代的瘋狂享樂,1960年代的虛幻失落,於網球公開化年代之後,將網球推向職業運動領域。個人風格搶眼的球星輩出:1920年代最知名的兩位網球名人是被喻為網球女神的蘇珊‧朗格倫,與打法多元稱霸網壇的比爾‧提爾登;來自美國「撲克臉小姐」海倫‧威爾斯‧穆迪;代表浪漫騎士精神的法國四劍客,其一的瑞內‧拉科斯特更是鱷魚牌衣飾的創辦人。也有從球童起家,退役後成為「溫網之聲」的BBC網球評論員丹恩‧麥斯凱爾的一路奮鬥;印度名將維傑.亞米崔吉;亞瑟.艾許奪得美國公開賽冠軍,是歷來第一位非白人選手封王。 然而現今一票難求的四大滿貫賽,也曾面臨與時代脫節的困境,票房慘澹無比,守舊的網壇甚至遭受抵制而推行改革。場上締造傳奇與榮耀,場外是龐大商機與時尚指標,結合民族主義與英雄崇拜的瘋魔,突顯超越極限與鍛鍊心智的競技特質,成就一場又一場驚心動魄的賽事傳說。 本書以文化史的犀利眼光回顧網壇,綜觀每個世代的代表人物,凝結百年文化的經典時刻。並且細膩陳述其時歷史文化與經濟背景,深刻描繪網球如何從維多利亞時期的男女聯誼,成為決鬥競技。
伊莉莎白.威爾森(Elizabeth Wilson) 曾是精神衛生工作者,也曾在大學授課,是女性主義健將。她目前是某所學校管理委員會的委員,大英圖書館理事會理事,不久前才辭去倫敦藝術大學客座教授一職。她出版了幾本有關時尚與都市文化的書籍,包括《身穿夢想:時尚和現代性》(Adorned in Dreams: Fashion and Modernity, 1985、2003)、《波西米亞人:華麗的放逐》(Bohemians: The Glamorous Outcasts,2000)、《文化激情》(Cultural Passions,2013)。她也寫過三本犯罪小說:《蒼茫時刻》(The Twilight Hour)、《戰爭浩劫》(War Damage)、《柏林女孩》(The Girl in Berlin ),目前正在撰寫第四本《冷戰疑雲》(She Died Young)。她和伴侶定居於倫敦。
鍾玉玨 台大外文系畢,夏威夷大學傳播系碩士。譯作涵蓋政治、經濟、心理、管理,譯有《無敵》、《活出歷史》、《我的一生:柯林頓傳》、《失業並非壞事》、《跑出全世界的人》(以上為合譯);《常識不可靠》、《忠實的劊子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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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乃仁(FOX體育台主播) 徐裴翊(Vamos Sports翊起運動共同創辦人) 陳子軒(國立體大教授) 各方讚譽 「精彩……威爾森以熱情與鮮明立場的立論充分證明,我們應該用截然不同的態度看待網球。其實網球完全不該被視為運動,而該被視為一種充滿娛樂性、好看的體操表演,結合熱情與愛意的一門事業。」——《衛報》,資深體育記者巴尼.羅奈(Barney Ronay) 「寫給美麗、飆汗、發光、喘氣的運動。」——《Saga》雜誌 「一本質地縝密又考究的網球史,抽絲剝繭,深具啟發性,充滿個人熱情。」——《文學評論》 「迷人又熱情的網球史。」——《都市日報》(Metro)班.伊斯特(Ben East)
TABLE OF CONTENT
1.愛的遊戲 第一篇 有閒階級娛樂 2.有益健康、講究科學 3.室內網球與計分系統 4.運動文化的崛起 5.里維耶拉 6.女人怎麼了? 7.美國新世界對戰歐洲舊大陸 8.寂寞的美國人 9.四劍客 10.勞動階級英雄 11.威瑪共和時期的網球明星 12.飽受道德爭議的提爾登 13.三個女子 第二篇:運動競技 14.卸戰袍披球衫 15.華麗女選手 16.公開化年代 17.拒於網壇之外 18.網球遇上女性主義 第三篇:大眾娛樂 19.脫序行為 20.網球企業化 21.女力抬頭 22.進化科技,定義未來 23.名流球星 24.千禧年網球 25.運動修辭學 26.回到未來 致謝 圖片來源 引文出處 參考書木
CONTENT PREVIEW OF THE BOOK
第一章 愛的遊戲 英國網球名將丹恩.麥斯凱爾(Dan Maskell)出身勞動家庭,但是個性和岡薩雷茲南轅北轍,一個溫和,一個火爆。麥斯凱爾從球童起家,後來「逐漸愛上草地網球,從此愛意未減」。另一位戰前的英國網球明星弗雷德.佩里(Fred Perry)對網球也是這感覺。的確,沒有一個運動和網球一樣,從浪漫愛情的角度討論球員與觀眾的關係,詮釋網賽與球迷的關係。就連鐵石心腸的新聞記者也被網球折服。體育作家藍尼(A. L. Laney)在其傳記《球場報導:和網球的五十年情史》(Covering the Court: A Fifty Year Love Affair with the Game of Tennis)坦言:「我愛上了網球,本書是情史大公開。」他也愛上了網球選手。他第一次觀看美國球星小比爾.強斯頓(Little Bill Johnston,別名小比爾)早期的比賽,立刻對他一見鍾情,愛得「百分之百、毫無保留」。他之前「遠遠崇拜」來自加州的選手莫里斯.麥克勞林(Maurice McLoughlin),後者是發球上網型球員,在一九一二與一九一三年贏得美國錦標賽冠軍,並打入溫布頓網賽的決賽。不過藍尼對小比爾的熱情不同於他視麥克勞林為英雄的那種崇拜。對小比爾是愛戀,「一旦我愛上了,其他似乎都微不足道,只想再次看到他,再次看到他贏球。許多人都有類似的經驗,而且愈年輕愈是被迷得神魂顛倒。」在二十一世紀, 羅傑.費德勒(Roger Federer)出賽時,常聽到觀眾席傳來男性大叫:「我愛你,羅傑。」 「愛」這個字是網球的核心,深植在網球獨特又出奇的計分系統裡。「love」意味零分。再者,這是為愛而打的運動。男女一起在網球場你來我往,就社交與浪漫角度而言,網球成了「愛的遊戲」。網球內含的女性元素一直存在爭議,一如風波不斷的「愛情」。「love」這字一點也不陽剛。一九七○年代美國女子網球明星克莉絲.艾芙特(Chrissie Evert)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英俊的英國選手約翰‧「長腿」‧羅伊德(John ‘Legs’ Lloyd),立刻受他吸引。兩人道別時,他對她說:「認識妳,開心得咧。」(Lovely to meet you.)克莉絲沮喪地向朋友透露:「唉,可惜了!他是個同志!」顯見她把「love」和娘娘腔聯想在一塊,至少這位美國人這麼想。 藍尼所描述的愛與岡薩雷茲提及的愛,類似於古希臘字「agape」:意指景仰與崇拜之至,是一種精神上的愛,近似對神的愛。然而網球的節奏也帶情慾(erotic)。球員揮拍俐落一擊,球迸射而出,身體騰空一跳,跳脫地心引力與時間,這一切都非常振奮人心。球員奮力揮拍,一記又一記不懈地擊球,不到最後一擊,沒有人知道誰可拿下這一分。這樣的節奏一局接著一局重複,高潮與反高潮持續堆疊,直到分出無法逆轉的勝負。對球員與觀眾而言,網賽無法保證何時會有高潮,無法保證誰是贏家。網賽充滿無法預期的慾望辯證,而觀眾的慾望聚焦於球員。網球明星一舉一動都被放大鏡檢視。網賽往往一打就是幾小時,期間觀眾目不轉睛緊盯著球員的身體、動作、情緒等等,這在其他運動都不會發生,就算會,程度也不及網球(外界對足球明星大衛.貝克漢的關注則是例外,並非通則)。我們這個時代又愛搞特寫、重複播放、慢速動作,更是讓網球選手無所遁形。網球選手因而能和電影明星平起平坐,成為魅力與美的代言人。 選手帶有情慾的身體出現在運動場上被人用藝術的眼光品頭論足;選手將身體化為表演工具,堪稱創意型天才。體育作家法蘭克.狄佛(Frank Deford)質疑運動員能否在方方面面成為名副其實的藝術家。他認為,運動場上的表現也許稱得上美,但偉大的運動員更像花木、瀑布、覆雪山頭等自然景觀。 這說法顯然錯了。將運動員比喻為自然景觀忽略了傑出運動員為求亮眼成績付出的汗水與過人專注力。成為頂尖網球選手(或一流舞者),沒有所謂「天然」這種事。就算選手生來就具備手眼協調的天賦,仍得心無旁騖,不停一練再練同一個動作。所以選手必須對從事的運動「有感」,才能做到一心一意。有人形容運動員「喜將想法化為動作」。一流選手的「視」野不同於普通選手,所以能一眼看出其他人不易察覺的模式。圍棋高手、藝術家、運動員都具備這類特殊的覺察力。運動員有能力把作業區拆解成數個模式群組,然後將群組轉化成動作(往往在不自覺的情況下)。這是創意的表現,只不過表現過程中,將自己的身體當成了工具。運動員瞬間的連續動作堪比藝術家的傑作,也確實展現了不輸天才的原創性。 至於我們對藝術表演者要求的創造力與天分,程度上是否類似於對原作者(如作曲家)的要求,也尚無定論。舉例而言,大提琴家羅斯托波維奇(Mstislav Rostropovich)把音樂變活了,這麼一個音樂表演奇才,能力與天分是否能和原作曲家貝多芬或蕭士塔科維契相提並論?何況身體藝術能否跨界拿來和文字或音樂創造出來的「作品」類比,也值得商榷。 舞者的現場表演和運動員的出賽一樣,所有動作都是稍縱即逝。差別在於,舞蹈長期以來是大家公認的藝術,演出時會輔以音樂、故事、舞台場面調度等等,但運動員沒有這些輔助。運動員和舞者一樣,都是透過動作表達創意,不過網球似乎比舞蹈更具創意,因為舞者基本上根據事先編排的舞步演出,網球選手則必須即興發揮。 相較於其他表演藝術,網球似乎更接近舞蹈(或許花式溜冰也算)。一九二○年代的美國網球好手比爾‧提爾登(Bill Tilden)精通舞蹈、溜冰與網球,動作優雅流暢,讓人驚豔。他有雙讓人嘖嘖稱奇的飛毛腿,西班牙選手曼紐爾.阿隆索(Manuel Alonso)表示,彷若看到「芭蕾舞神」尼金斯基從舞台的一端飛奔到另一端。提爾登球技出神入化,轉身前會先踏出半小步,因此能擊出完美的旋球。 提爾登毫無疑問自認是個藝術家。他引述好友同時也是歌劇名伶瑪麗.賈頓(Mary Garden)的話:「你是網球藝術家,藝術家一旦知道自己是對的,這時你會比任何人都了解與清楚自己在幹什麼。你相信自己的某種打法,不管別人怎麼勸你,你都會堅持用自己的打法。一旦你對自己的藝術性判斷失去信心,你就輸了。贏或輸、對或錯,務必忠於你的藝術。」這段話灌輸他運動員是藝術家的想法。 奪得八次溫布頓網球錦標賽女單冠軍的美國選手海倫.威爾斯.穆迪(Helen Wills Moody)也同意「網球是一門藝術」。她寫道:「網球鼓勵選手表達自我與展現個性。選手把自己的個性融入比賽裡,因此他的打法是獨一無二的自我表現。」 義大利網球史專家吉亞尼.克雷里奇(Gianni Clerici)支持這個觀點。「我自小選擇網球為業以來,就一直認為網球不同於其他運動。我覺得要用另一種方式看待網球:視為藝術品。」